哈市哄抬價格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依蘭、香坊、方正、南崗……
按照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于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有關規定,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所屬轄區商超、菜店等重點場所持續開展全覆蓋檢查,嚴厲查處哄抬蔬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的違法行為?,F將立案查處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依蘭縣某果業超市銷售大蔥、黃瓜、芹菜等蔬菜時存在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經查該超市大蔥進價為3.80元/斤,售價為5.90元/斤;黃瓜進價為4.30元/斤,售價為6.98元/斤;芹菜進價為1.40元/斤,售價為3.86元/斤。該超市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4號公告》規定,對該超市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172.40元,并處違法所得四倍罰款4689.60元的處罰。
香坊區某菜業批發行在銷售芹菜時存在未及時更改公示板所公示的價格,且個別蔬菜品種價格未公示。經調查核實,該批發行公示板標示的芹菜價格為4.20元/kg,檢查時該批發行芹菜批發價格為5.00元/kg;黃瓜、土豆、娃娃菜等蔬菜批發價格未進行公示。該批發行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對該批發行處以上限處罰5000元。
方正縣某水果蔬菜商店在銷售黃瓜、豆角、辣椒、土豆、白蘿卜等商品時,存在個別商品未使用價格標簽標示商品價格。該蔬菜水果商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對該蔬菜商店處以2000元罰款。
南崗區某海鮮店銷售鮮蝦、魷魚、蠶蛹、火鍋八爪魚、凍蝦仁等商品,存在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未標示商品名稱、價格、產地、規格、等級等項目。該海鮮店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對該海鮮店從重進行處罰3500元。
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對生鮮超市、農貿市場等經營單位檢查力度,對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頂格處罰,并曝光典型案例。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