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示錄 市場監管成效著
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河南省孟州市篇
典型案例警示錄 市場監管成效著
一一河南省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典型案例警示錄(三)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田 琨
2021年,河南省焦作市域的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 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商標、廣告等方面加強監管,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面辦理各類案件376起,保障了孟州市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F將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示。
一、計量器具超過國家規定的極限誤差案
接舉報,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和計量檢定人員對孟州市某加油站進行檢查,并對其燃油加油機進行檢定,結果示值誤差0.50%。計量檢定規程中加油機的最大允許誤差為0.30%,其偏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該加油站進行了行政處罰。
提示:成品油零售量的結算值應當與實際值相符,其偏差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誤差。
二、使用特種設備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孟州市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特種設備——杭叉牌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責令其限期整改。
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公司檢查時,當事人仍未對其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給予該公司行政處罰。
提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質量不合格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質量不合格檢驗報告,某制鎖廠生產的U型自行車鎖檢驗項目互開率不合格。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之規定。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該制鎖廠行政處罰。
提示: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四、未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作出記錄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某加工廠正在使用燃氣蒸汽鍋爐,但提供不出該鍋爐的經常性維護保養記錄,遂當場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廠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該廠仍提供不出該燃氣蒸汽鍋爐的維護保養記錄。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加工廠給予了行政處罰。
提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五、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外地企業投訴,稱本市某飲品公司生產銷售的飲料涉嫌侵犯 “體質能量”注冊商標專用權,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的行為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了侵權商品,并對該公司予以處罰。
提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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