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浪費有“法”治
食品浪費有“法”治
歷經二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4月29日表決通過了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從此,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不再僅僅是倡導和號召,已經成為生效的法律條文。
反食品浪費法的要點包括: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可獎勵“光盤行動”消費者;點餐浪費可收廚余垃圾處理費;商家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最高罰1萬;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罰五萬;制作發布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最高罰10萬??梢哉f,新的法律無論對經營者還是消費者,無論對媒體還是對相關從業人員,都提出了嚴格要求,明確了規范標準,如果再出現不規范行為,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講排場、比闊氣、愛面子等不良風氣和不科學、不文明消費習俗的影響,我國餐飲浪費問題一直存在、時常反復,成為一個頑疾,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習近平總書記在新華社一份《網民呼吁遏制餐飲環節“舌尖上的浪費”》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優秀傳統,努力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在全社會蔚然成風。全國各地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批示精神,不僅從思想上重視,更是不斷探討細化各項管理制度,狠剎“舌尖上的浪費”,嚴治“身邊的腐敗”。
3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又聯合印發《關于以標準化促進餐飲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意見》,提出大力開展旅游餐飲節約標準推廣活動,制修訂旅游行業相關標準,在標準中增加餐飲節約有關內容,優化團餐設計,倡導“光盤行動”,在全行業宣傳“適量點餐”“小份菜碟”等文明消費理念。這個《意見》對于如何制止餐飲浪費問題細化了標準、提供了標尺,不僅為消費者提供了詳細的節約指南,而且為餐飲行業設立了“硬杠杠”,建立起有章可循的行業標準體系。
本次通過施行的反食品浪費法,更是堅持規范與引導相結合,對于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浪費重點環節、重點場景、重點對象,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并設定法律責任,強化對相關主體和重點環節的制度約束,可以說,制定反食品浪費法,為建立制止餐飲浪費長效機制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有了專門法律的推動,全社會“珍惜食物”蔚然成風,是可以期許的。
本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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