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網絡市場監管、網絡交易監管案例

2021-04-26 09:58:34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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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罰餐飲商戶非法交易野生動物
  
  江蘇發布網絡市場監管、網絡交易監管案例
  
  方方  本刊記者 崔愛霞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通報江蘇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情況,并發布2020年“江蘇省網絡市場監管十大典型案例”及“江蘇省市場監管系統網絡交易監管十大典型案例”。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王俊勝、二級巡視員陳柯出席發布會。江蘇省16家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參加發布會。
  
  王俊勝通報了全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情況。2020年,江蘇省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聚焦網絡強省建設目標,積極履行職責,加強協作聯動,深入開展專項執法,嚴厲打擊網絡市場違法行為,取得了積極成效。省網信部門清理網上各類負面有害信息39萬余條,累計約談違規網站、賬號110次,省公安部門辦理網絡安全行政案件11842起,罰沒款1027萬元,省市場監管部門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刪除違法商品信息13682條,查處網絡違法案件2868件,罰沒款3564.5萬元,省通管部門關閉違法違規網站4712家,較好地規范了全省網絡市場秩序,營造了良好的網絡市場環境。
  
  王俊勝指出,一年來,全省網絡市場監管工作主要突出做好“四個抓”,工作成效體現為“四個進一步”。一抓協作,聯動格局進一步鞏固。二抓載體,執法監管進一步強化。三抓前沿,新興業態進一步規范。四抓創新,執法效能進一步提升。省各成員單位在網絡市場監管中,著力抓創新,提效能,扎實推進“三個監管”,即:推進審慎監管,提升主體自律意識,源頭遏制違法行為;推進信用監管,實施失信懲戒,最大限度發揮信用約束力;推進智慧監管,深化以網管網,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
  
  “江蘇省網絡市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網絡安全、侵權盜版、個人信息安全、郵政快遞、網絡游戲、網絡虛假交易等領域,體現了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職能部門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共同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營造良好網絡市場環境的工作成效。
  
  “江蘇省市場監管系統網絡交易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假冒偽劣、刷單炒信、哄抬物價、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多種類型,違法領域涵蓋食品安全、傳統電商和微信朋友圈、短視頻等,展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在互聯網領域積極履行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監管職責,加強網絡交易監管、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和加強“長江禁漁”部署要求等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
  
  下一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網絡市場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扣網絡強省建設目標,進一步強化部門協作,凝聚工作合力,推進社會共治;進一步鞏固網劍行動成效,總結提煉制度經驗;進一步加強監管創新, 不斷提升“智慧監管”水平;進一步督促電商平臺履行主體責任,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經濟秩序,切實推進全省網絡市場健康發展和網絡強省建設。
  
  附件(和食品相關案例):
  
  案例1:蘇州某餐飲店網絡銷售野生動物案
  
  案情簡介:2020年10月14日,常熟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湖畔商業街有一家飯店的老板在微信客戶群內發送售賣大雁的信息。執法隊員前往現場檢查發現有幾只鐵制的籠子關有5只灰色禽類。同時,執法人員在店主手機微信客戶群內發現店主購買大雁的信息以及售賣大雁的廣告“明天有大雁到店,活的!有需要的聯系我!提前預定!”。后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5只灰色禽類為鴻雁,屬于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購買了10只“大雁”,并通過微信在微信群發布售賣信息,截至2020年10月14日案發,5只鴻雁已被宰殺售賣。鴻雁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7號令《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名錄》,根據2016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稱為《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簡稱“三有動物”)。當事人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購買、儲存、加工、出售鴻雁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0年12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四十條三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鴻雁5只,罰款10萬元。
  
  典型意義: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發,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濫食陋習等問題進一步凸顯,依法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和打擊力度,筑牢生態安全防線屏障已是刻不容緩。2020年,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作出修改,從法律層面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交易。本案當事人通過微信群進行野生動物銷售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本案的查辦,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野生動物非法交易不放松,密切關注互聯網時代違法行為的新特點,積極在新領域發現新案情,并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的堅定決心。
  
  案例2:鎮江某網店虛假宣傳江鮮案
  
  案情簡介:2020年7月13日,鎮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移交線索,對當事人經營的淘寶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網店部分宣傳含有“漁民捕獲野生桂魚野生鱖魚季花魚江長江桂魚鱖魚季花魚”“本店所售的桂魚鱖魚均為漁民捕獲的野生水域桂魚和長江流域的江桂”“農戶現捕長江蟹單只凈重5兩母蟹單只凈重8兩公蟹”“農戶現捕野生長江蟹母蟹單只凈重125g包活”等內容。
  
  經查,當事人淘寶網店銷售的以上水產品并非長江產品。當事人為了提升桂魚、螃蟹銷量,將從常州某市場購進的桂魚和養殖戶購進的螃蟹宣傳為長江桂魚和長江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0年10月,鎮江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長江“十年禁漁”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管局迅速行動,牽頭7個省級部門組成市場監管專項組,組織開展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緊緊圍繞“生產企業無加工,線上線下無銷售,餐飲單位無供應,所有環節無廣告”“四無”任務目標,迅速開展市場銷售環節監管“五個嚴格”工作,即嚴格市場準入、嚴格市場檢查、嚴格網絡監管、嚴格廣告監管、嚴格稽查執法,全面履行市場監管職責。本案當事人以長江江鮮為噱頭的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違背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部署,也誤導了消費者,對其他合法經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擾亂了網絡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對本案的查處,警示廣大經營者不能觸碰長江“十年禁漁”紅線,既要堅決杜絕銷售長江非法捕撈漁獲物,也不能虛假宣傳銷售的水產品為長江漁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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