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2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要求禁止對食品虛假宣傳
本刊訊(記者 王翠竹)近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共10章86條,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補充規定了隨機監督檢查、異地監督檢查等監管手段,完善了舉報獎勵制度,并建立了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稐l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運用,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明確企業標準的備案范圍,切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
《條例》進一步落實了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細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規范食品的貯存、運輸,禁止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稐l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規定對存在故意實施違法行為等情形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并對新增的義務性規定相應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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