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到人”彰顯“史上最嚴監管”

2019-11-26 10:32:02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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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到人”彰顯“史上最嚴監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在11月12日在國新辦舉行的筑牢制度基礎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風會上介紹,《條例》按照“最嚴格監管”要求,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尤其是增設的“處罰到人”制度,成為這次修訂的最大亮點之一。
  
  近年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每年查處違法案件20多萬件,今年前三季度查辦的違法案件又有14萬件。孫梅君說,這個數據一方面說明,各地加大了監管執法力度,維護了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說明,違法成本較低、法律威懾作用還是不強,食品安全問題仍然易發多發。因此,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嚴控源頭風險、嚴查摻雜摻假、嚴格“處罰到人”、嚴懲失信失德、嚴打惡意違法。五個“嚴”是對食品安全法的進一步升華。
  
  “最嚴厲處罰”的立法精神早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時就已體現,其中特別規定了對企業負責人個人的行政處罰?!稐l例》增設“處罰到人”,屬于直擊要害的精準處罰,將讓違法責任人付出更大的代價,如此才能減少故意違法,保障好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稐l例》規定,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最高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這就是說,企業不再為違法行為“背鍋”,而由違法責任人直接承擔處罰。此外,違法責任人還可能面臨行業禁入、失信懲戒等方面的懲罰,對“情節嚴重”者還要從重從嚴處罰。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條款,則難逃刑事懲罰。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監管、重典治亂。我國對于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的治理態度是“沒有最嚴只有更嚴”,《條例》中增設的“處罰到人”制度進一步提升了依法治理的精準度,進一步提高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在此高壓態勢下,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將進一步得到保障。
  
  本刊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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