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領域違法犯罪相關人員將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
本刊訊(記者 王翠竹)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诽岬?,要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者不僅要從嚴、從重進行處罰,還要將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
《方案》提出,檢察機關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非訴訟執行的監督,對行政機關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等行政處罰決定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重點監督糾正法院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應當準予執行而不準予執行,以及怠于執行等問題。
《方案》指出,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應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相關義務。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應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效維護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的權威性,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
《方案》明確,強化資格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違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或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對再犯者從嚴從重進行處罰,將其依法依規納入“黑名單”,對其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方案》還提到,檢察機關要廣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寬線索來源。要認真調查核實線索,及時建議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對于經監督立案的,要加強跟蹤督促,防止立而不偵、久偵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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