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業常見的幾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劉志鑫 廣東耀中律師事務所
案情回放2009年10月16~17日,海南省??谑泄ど叹窒群笤诤?谑屑覙犯D蟻啅V場店及批發市場、超市、商店隨機選取了包括農夫山泉、統一企業在內的35家企業生產的50組樣品。抽樣后,??谑泄ど叹謱悠匪屯?谑屑膊》揽刂行倪M行檢驗。經檢驗,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芒果+菠蘿+番石榴+蘋果+番茄混合果蔬汁飲料和水溶C100西柚汁飲料以及統一企業生產的蜜桃多汁飲料總砷含量超標。2009年11月23日,??谑泄ど叹衷谖唇洀蜋z的情況下便將此結果發布在《消費警示》上,并向媒體進行了通報。2009年11月26日,農夫山泉、統一企業的代表分別向??谑泄ど叹痔岢霎愖h,要求進行復檢。經再次檢驗,結果均為合格。相關部門對此進行了澄清,稱此事件是檢測程序不當造成的,但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卻因此遭受了重大的經濟和名譽損失。該事件被媒體稱為“砒霜門”事件,雖然海南省工商局責成相關部門作出道歉并追究了相關涉事人員的責任,但是農夫山泉堅持認為此事肯定有競爭對手在幕后操縱。
律師觀點
如果農夫山泉的猜測屬實,那么上述案例反映的將是食品行業中存在的一種比較隱秘的不正當競爭現象——商業詆毀?,F實中確實有一些經營者借行政部門的監管來實現打壓競爭對手的目的,且隨著食品行業的不斷發展,不正當競爭行為逐漸多樣化,并呈現出新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①侵權手段隱秘化;②侵權方式信息化;③侵權影響廣泛化;④侵權結果擴大化。下面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幾類食品行業中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知識延伸
第一,仿冒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①使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特有名稱是不為相關商品所通用的,它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通過在商品上使用,消費者能夠區分該商品與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例如,A公司生產的王老吉涼茶產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公司也在同類產品上突出使用“王老吉”字樣,這就屬于不正當行為。
②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裝、裝潢。在未經權利人允許的情況下,將與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用于自家商品的包裝及交易文書、廣告宣傳、展覽或其他商業活動中。
③惡意使用知名企業的字號。企業享有名稱權,其他企業不得惡意注冊在先使用的知名企業字號以達到搭“順風車”的目的。例如,歐司朗有限公司是世界三大電光源制造商之一,xx歐司朗電氣有限公司惡意注冊使用“歐司朗”字號,之后被法院判決限期辦理名稱變更手續。
④偽造、冒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常見的質量認證標志有中國名牌產品標志、3C認證標志、管理體系認證標志、綠色食品標志、有機食品標志等。企業本身并沒有取得這些認證,卻聲稱或標明這些標志也屬于仿冒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二,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這類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等形式,通過捏造、虛構、歪曲、夸大事實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的方式對商品的質量、成分等進行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宣傳,即向消費者提供的誤導性信息足以使消費者對該商品產生錯誤理解。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而且也為法律所不允許。
第三,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謂“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比如用戶名單、產品配方等。離職員工、同業競爭者均有可能構成此類行為。
第四,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謂“商業詆毀”是經營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主要表現形式有:①散發宣傳冊、對比性廣告等制造、散布貶低競爭對手商譽的虛假信息;②在與他人的業務交往中,向業務用戶及消費者散布虛假事實,貶低競爭對手的商譽;③利用商品說明書,吹噓自家產品質量上乘,貶低同類產品;④唆使他人在公眾中造謠并傳播、散布消息,稱競爭對手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⑤針對競爭對手向監管部門作虛假不實的投訴,從而達到貶低競爭對手的目的。
第五、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商業賄賂、有獎銷售、低價傾銷、捆綁銷售、串通投標等。
專家介紹:
劉志鑫律師,現為廣東耀中律師事務所律師,第三方食品藥品專業法律服務機構——食安(深圳)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創始人兼首席研究員,是目前國內為數不多的食品專業律師之一。劉志鑫是蘭州大學政治學、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現在讀于西安交通大學藥學專業。常年專注于食品藥品領域的專業法律業務研究,現為香港知名品牌衍生集團等多家食品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系知名食品雜志《食品安全導刊》食品安全法律問題特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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