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信息監測|北京市餐飲業互查結果每季度將公示
截至目前,北京已有1.1萬家餐飲服務單位完成“陽光餐飲”工程建設,包括中小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其他社會餐飲服務單位等。
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秘書長賀保貴昨天下午表示,將組織餐飲會員單位進行自查和互查,每個季度向社會公開互查結果。
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北京烹飪協會、北京老字號協會、北京西餐業協會、北京連鎖經營協會昨天下午向全市餐飲企業發出以下倡議:
1.全市餐飲企業應開展自查互查,加快推進“陽光餐飲”工程建設速度;
3.完善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設施,做到衛生、整潔、安全,同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4.應嚴格行為自律,不購買、存儲、使用亞硝酸鹽等有毒有害食品;不采購、加工、銷售、使用《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其輔料;不從證照不全的供貨商進貨;
5.不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不經銷“三無”和過期、變質、假冒、偽劣食品。
今年5月,北京開始實施“陽光餐飲”工程,通過落實“信息陽光”、“過程陽光”和“陽光評價”,把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加工操作過程以及公眾對餐飲服務單位的評價實實在在“曬在陽光下”。
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就能獲知就餐單位是否合法、了解食品原材料的來源渠道、看到后廚食品加工過程是否衛生規范,實現知情選擇、明白消費。
目前,《北京市餐飲業經營規范(試行)》已經實施,其中也明確鼓勵餐飲經營單位通過透明廚房、視頻廚房和網絡廚房等形式實施“明廚亮灶”。北京華天飲食集團公司總經理賈飛躍透露,年底前將全面完成華天各門店后廚可視化,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飲食就餐環境。
★ 解讀 ★
餐館不得店外經營
臨街餐館在店外擺攤設點,或是把餐桌餐椅擺到店外經營,這種此前常見的“街景”現在不被允許,目前實施的《北京市餐飲業經營規范(試行)》中明確規定,臨街餐館不能超出門窗店外經營。北京市餐飲行業協會、北京烹飪協會昨天下午召開宣貫會,對已經實施的《北京市餐飲業經營規范(試行)》進行解讀:
■在經營場地方面,要求臨街的餐飲單位,不能超出門窗店外經營。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此外,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當地政府劃定的禁止范圍內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餐館制作鮮榨飲料及水果拼盤不得摻雜、摻假及使用非食用物質,制作的產品當餐不能用完的,不得重復利用。
■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應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并予以公示。采取調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等食品的,應公示制作方式。
■城六區范圍內,新建餐飲服務項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間從事商業性經營。
■餐飲經營單位不得設置最低消費。不使用或盡量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鼓勵餐飲企業經營早餐,早餐經營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小時,宜涵蓋早6時30分到9時30分時段。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