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注冊專用章和特殊食品注冊檢驗抽樣專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自2017年8月1日起啟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注冊專用章(1)”用于保健食品注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注冊專用章(2)”用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特殊食品注冊檢驗抽樣專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抽樣。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食品注冊專用章”同時廢止。
啟用印式樣章如下: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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