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食藥監總局 教育部聯合發布“通知”
為了嚴格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兒童青少年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12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會同教育部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嚴把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堂食品經營許可準入關,重點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備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凍和食品留樣等項目的審查力度,對食堂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通知》要求,對于無證供餐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督促其申請辦證;對于因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缺失無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協作機制,會商解決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中小學校校長和幼兒園園長是校區(園區)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將食品安全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嚴把原料采購關,嚴格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樣管理等關鍵環節。要建立健全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備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飲水、桶裝水等供水設施的清潔、消毒等衛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確保飲用水安全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食品安全和飲水衛生工作納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督導內容,督促幼兒園園長和中小學校校長落實主體責任,定期開展自查,及時消除隱患。
《通知》強調,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將高風險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飲具和供餐單位配送食品列為重點抽檢對象,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和抽檢結果。對供餐食品抽檢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準食用,并依法查處。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要立即更換供餐單位或供餐食品。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督促其整改,并將有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于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責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限期辦證;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辦或注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拒不辦證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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