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明確今年起對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辦法》規定,考核分為四個步驟。一是實地檢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考核組,依據考核方案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進展進行實地檢查。二是自查評分。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對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三是部門評審。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考核方案,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自評報告中相關指標內容進行考核評審。四是綜合評議。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作出綜合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審定??己私Y果分為A、B、C三個等級,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通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
《辦法》規定,考核工作由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對通報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與時限。對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中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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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30)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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