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范(試行)
規范提出,交易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具備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交易條件應該是交易標的權屬清晰無爭議,交易雙方具有流轉交易的真實意愿,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要求。交易品種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也包括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的土地經營權,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轉交易的土地經營權。
為進一步規范工商資本下鄉行為,規范還強調,流入土地超過當地規定標準以上的,需提供農業經營能力等證明,項目可行性報告,以及有權批準機構準予流轉交易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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