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啟動 食品安全三年行動計劃

其《行動計劃》對黔東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13項具體指標和9大體系4保障”。一是著力破解食品監管人員編制少、人員匱乏的問題。全州食品監管人員數達到戶籍總人口的2人/萬,縣級食品監管專業技術人員數占本單位編制數35%以上,食品安全監管公務員隊伍達到戶籍人口0.13‰的比例標準。鄉級食品監管人員按照戶籍人口0.3‰的比例配齊監管人員,確保食品監管工作全覆蓋。二是著力建立健全食品、農產品監管9大體系建設。即:加強食用農產品體系建設、加強食品生產體系建設、加強流通消費體系建設、加強餐飲消費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加強技術裝備體系建設、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加強能力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共治體系建設。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黨政同責、標本兼治,加強統籌協調,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體制和制度,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確保食品安全三年行動計劃順利推進。各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實施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對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項目進行逐項分解,明確部門責任和時間進度,分步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落實,統籌推進本行動計劃實施。四是加強經費保障。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與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相匹配的財政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每年州級財政以全州常駐人口總數為基數,按照人均1元標準安排食品事業發展經費,由州食品藥品監管局統籌使用;每年縣級財政以本縣(市)常駐人口總數為基數,按照人均5元標準安排食品事業發展經費,其中:常駐人口總數不足20萬人的縣,經費按10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常駐人口總數超過20萬人的縣(市),以本縣(市)常駐人口總數為基數,按照人均5元標準納入財政預算,并由縣(市)市場監管局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檢驗檢測、抽樣、執法、裝備設備等,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財政保障。五是加強考核機制建設。把推進本計劃工作情況、保障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專項目標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實行末位表態制。學校食品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六是加強督查和責任追究。黔東南州政府食安委負責本計劃的協調、調度和統籌工作,實行“一季度一調度、半年一督導、年終一考核”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黔東南州政府食安辦負責本行動計劃的督促檢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中期、末期督查評估,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由黔東南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力量進行專項督查或暗訪督查。黔東南州監察局負責對州政府食安辦移交的責任分解不到位、任務落實不力、涉嫌違紀的單位和部門實施問責。對推進本計劃工作不力、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縣(市)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對未落實本行動計劃工作任務目標和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發生Ⅱ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實施“一票否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在本計劃落實情況考核中排名居倒數后三位的,在全州性工作會議上作表態發言。對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實行校長選拔任用、評先選優“一票否決”。
到2018年,通過實施食品安全三年行動計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標本兼治”有效體制,落實“四有、兩責”(即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和檢驗職責),基本建立健全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全面推動食品監管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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