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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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32類食品

2016-05-30 11:54:09 來源: 中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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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了解到,市食藥監局按照各類產品的風險程度,廣泛聽取和征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制定了《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目錄》,并于近日正式向社會公布。

  ■32類食品被劃入“負面清單”

  據了解,市食藥監局對目前國家、省食品分類辦法所規定的食品進行細分,并根據我市食品生產加工的特點,確定生濕面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等6個食品品種為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其他食品類別均列入《禁止目錄》,共32大類食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

  被列入《禁止目錄》的食品包括:不屬于傳統、地方特色,需要機械化、自動化設備才能持續保持保證質量安全的食品,如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罐頭制品等;無法做到檢驗合格后再上市銷售的白酒等高風險食品;一些非傳統工藝、不是地方特色的食品,如飲料、調味品、茶葉及相關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產品等。

  ■6類食品允許生產加工

  去年,市食藥監局委托電子科大中山學院開展相關課題研究,對全市24個鎮區食品小作坊的產業分布及特點、食品安全水平狀況、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等進行調查,掌握了轄區內小作坊的基本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將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有一定需求,符合傳統、特色食品定義的部分食品列為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包括:第一類:生濕面制品,傳統工藝手工制作的濕米粉 (河粉、瀨粉等);第二類: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土榨花生油;第三類:醬鹵肉制品(醬鹵肉類、糟肉類、白煮類、其他),熏燒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雞腿、烤鴨、叉燒肉、其他);第四類:醬腌菜(調味榨菜、腌蘿卜、腌豇豆、醬漬菜、蝦油漬菜、鹽水漬菜、其他),自然干制蔬菜;第五類:粽子類,發酵面制品

  (饅頭、花卷、包子、豆包、餃子、發糕、餡餅、其他),非發酵面米制品(窩頭、烙餅、其他);第六類:非發酵性豆制品(豆漿、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腦、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目前,該目錄已向社會公布,并配套出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辦事指南,具體辦理程序、受理地點、申請材料要求、現場核查要求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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