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安全建立“黑名單”制度
權威發布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7月1日實施
凡被列入“黑名單”經營者三年內不能入行
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記者趙紅梅)從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近日召開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6年3月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新的監管體制和主體,規定了首次免罰制度。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簡稱“三小”)經營者,三年內不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明確了新的監管體制和監管主體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推進綜合執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各行政管理派出機構要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條例突出了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服務功能,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鼓勵集中經營。
規定首次免罰制度,建立“黑名單”制度
條例規定,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違反生產經營規范等輕微違法行為,可免予處罰,實行首次違法免罰制度,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按照要求整改。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拒不改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列入“黑名單”: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黑名單”依法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三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對于消費者關心的網絡售賣食品監管,條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審查其食品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如發現入網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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