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續:當事方依然未出庭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首犯壽滿江被判無期徒刑,陳沛銘獲刑14年,其他幾名被告人、包括涉案的農行杭州華豐路網點負責人方振,分別被判處5至1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陳沛銘之所以被卷入“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源于一個招商引資項目:2013年,陳沛銘與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簽訂“中央紅”危樓改造項目的合作協議,為了盡快融到資金啟動該項目,陳沛銘找到壽滿江(被告人之一)借款,而壽滿江則找到了南京金亞樽酒業的法人羅光。
該案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3年11月,羅光與壽滿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銷公司購買600萬元高價酒,并向酒鬼酒支付645萬元“貼息款”。作為“條件”,壽滿江要求酒鬼酒供銷公司在杭州農行華豐路支行存入1億元,并作出一年內不提前支取、不質押、不轉讓、不掛失、不調查、不開通網銀和電話銀行等“六不承諾”。協議簽訂后,1億元通過農行柜面轉賬到壽滿江手中,陳沛銘得到了其中的3900萬元,在將其中的大多數錢投入項目之后,又向壽滿江歸還了1100萬元。
2014年1月,酒鬼酒發布公告稱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資金被全部轉走,“涉嫌被盜取”,并向警方報案。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盡管初步定罪,但究竟是資金使用方串通銀行的惡意盜取案件,還是酒企與資金使用方達成的灰色借款生意,各方仍舊爭議不止。包括陳沛銘在內的6名被告人均強調:“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實質上是一場“民間借貸的民事糾紛,而不是詐騙”。所有被告均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二審現場,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億元資金是被借用、借貸還是遭遇詐騙?被告人是否屬于非法占有資金?對于億元資金用途,酒鬼酒方面是否明知或者默許,還是被蒙在鼓里?一審的程序是否存在問題?證據來源是否合法?600萬元高價酒,是否存在實質性的交易?
對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將擇日宣判。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5-06-12)金六福創始人被曝將收購酒鬼酒
- (2015-08-17)中糧屯河托管大股東糖業資產引重組猜想 酒鬼酒被摘清
- (2015-08-27)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之謎 不只是管理漏洞
- (2016-04-11)酒鬼酒存款失蹤案:被告人否認詐騙 舉報公司領導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