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立法加強食品“三小”監管

2016-04-12 07:20:3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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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通過《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管理條例》,《條例》共八章六十四條,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突出體現了五個方面的監管理念和特點:

一是更加突出服務功能。《條例》細化了政府服務的具體措施;明確了政府表彰“三小”經營者先進典型的法定義務,在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的良好氛圍;規定了三“免費”制度,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二是規范了監管主體和職責權限。《條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員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作了詳細規定。同時,注重發揮社會力量,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納入行業組織、消費者協會、新聞媒體、村(居)民委員會、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其在監督、宣傳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嚴格了監管體制,細化了經營要求。《條例》明確規定了區域規劃、食品目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抽樣檢驗、信用檔案管理、“黑名單”制度、監管信息公示、安全事故處置等措施。同時還規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小攤點應當遵守的生產經營規范、食品安全責任、進貨查驗、出廠檢驗、人員健康管理、票據憑證保存等一系列經營要求,形成源頭防控以及食品生產經營全鏈條可追溯的全方位監管體制。

四是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負面清單。《條例》明確規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負面清單,界定其生產經營范圍,其中,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乳制品、速凍食品、酒類(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頭、飲料、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果凍、食品添加劑等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產品;小餐飲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食品;小攤點不得銷售散裝白酒、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等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

五是更加突出對兒童、青少年等特殊群體生命健康權益的特別保護。《條例》規定,“學校、幼兒園門口一百米范圍內禁止小攤點經營”,劃出了食品小攤點經營“禁區”。“禁區”范圍不僅涵蓋中小學校、幼兒園,還擴大到所有學校(包括大學),把保障學生飲食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回應社會關切。(來源:國家食藥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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