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食品行業困難 韓國修改水質污染相關政策
3月10日,韓國環境部頒布了《水質及水生態系保全相關法律實施規則部分修改令案》,該修改案對酚類物質進行細分,根據不同酚類物質的危害程度進行區別管制。以此改善了連對酚類中的部分天然苯酚成分也進行嚴格管制的不合理部分。
以往韓國環境部為了管制對人體有害的酚類物質,制定了排出廢水中酚類限量基準,即0.005㎎/L。進行管制的酚類中也包括天然無危害多酚類,因此該規定給食品行業帶來了很大苦惱,也作為一個典型的不合理法規倍受各界批評。
天然多酚類具有抗氧化作用,其抗老化作用在食品營養學界倍受關注。在日常食品中綠茶所含有的兒茶素;葡萄酒所含有的白藜蘆醇;蘋果、洋蔥所含有的槲皮素;大豆所含有的異黃酮等含有大量多酚類。據食品行業反饋,對大豆、綠茶、玉米、葡萄等食材進行加工時,其洗滌水中含有大量天然多酚類,很容易超出0.005㎎/L限量基準。
改正案綜合考慮酚類的流通量、危害程度、處理技術等因素,將苯酚、五氯苯酚、壬基苯酚、辛基苯酚、2,4 –二甲基苯酚等5種物質指定為水質污染物質,對其制定了排除許可基準;又將苯酚、五氯苯酚等2種物質指定為特定水質有害物質,綜合考慮水質環境基準、飲用水基準、排除許可基準,制定了特定水質有害物質排除適用基準。其詳細內容如下:
水質污染物質的排出許可基準(于2017年1月1日起適用)
地區區分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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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凈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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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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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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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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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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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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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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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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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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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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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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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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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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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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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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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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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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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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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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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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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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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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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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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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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二甲基苯酚(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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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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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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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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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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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水質有害物質廢水排出設施適用基準
物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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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濃度(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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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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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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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氯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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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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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改正案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改正案實施之前已運作和經過特殊審批的排水企業將于2019年1月1日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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