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食品”監管漏洞導致安全隱患

2016-01-26 17:37:49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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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關乎著每個公眾的切身利益,而《食品安全法》則是守護老百姓舌尖上安全的一道牢固防線。隨著“互聯網+”經濟的迅速興起,也給食品安全的監管帶來了全新的挑戰,在2016年北京兩會上,這也引起了一些委員們的關注。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二商集團西郊食品冷凍廠廠長唐俊杰等建言,宜加快食品安全方面相關立法的修訂。
  
  現行條例與新法在內容上有抵觸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于2013年4月實施,而2015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上修訂通過并公布,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在法律義務和責任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意味著,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環境有了較大的改變。
  
  目前,北京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特別是“互聯網+”經濟的迅速興起,對于食品安全的監管帶來了全新的挑戰。唐俊杰認為,我們現行的《條例》當中已經不適用于本市食品安全的監管體制,對于新形勢下出現的一些新問題顯得有些滯后,特別是與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內容上也有抵觸,已經不能夠保證本市食品安全的一些要求。
  
  據了解,現在從全國立法進程上看,已經有一些省區市完成了地方立法,還有10個省區市處于立項論證的階段,“所以北京市這一塊工作就顯得有點滯后了。”
  
  唐俊杰表示,立法可以解決目前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條例》和新法在法律義務和責任方面的不對等性,他認為要細化《條例》當中涉及到一些食品生產加工的一些小作坊,還有一些食品攤販、小型業態的監管,這些條款在新的《條例》當中都需要設立合理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所長吳彬也建議,應根據新的《食品安全法》盡快修訂地方條例。他認為,現行《條例》未單獨規定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應負擔的法律責任,若和普通食品生產經營者同責,則法律責任過重,不僅處罰無法執行到位,影響執法公信力,更易影響社會穩定。
  
  據介紹,新《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藥部門應該承擔的一些食品安全主要的監管職責。然而,北京市現行的這些《條例》,仍然規定由工商、質檢、衛生進行多部門、分環節的監管,和現在新的《食品安全法》當中由食藥局來承擔食品安全主要監管責任方面不對等。
  
  修訂條例有益于網絡食品交易的監管
  
  唐俊杰認為,修訂條例可以改善外埠進京的食用農產品的市場準入問題,北京市的食品農產品供應涉及外埠約占80%,加強對外埠進京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就顯得尤為重要。準入標準、準入程序、進口食用農產品市場的監管等等這些具體的條款都需要在新的條款中去體現。
  
  同時,唐俊杰還談到關于網絡食品交易的監管和責任的問題,他表示,“現在大家都非常習慣在網上進行購物,宅男宅女在家把吃的喝的都解決了。”但是現在的網絡食品的交易和監管存在空缺和漏洞,存在未經許可就從事互聯網經營的情況,更甚者,還存在網上銷售一些假冒偽劣的食品,以及利用互聯網發布一些食品藥品宣傳的廣告、虛假廣告的行為。在互聯網時代,食品安全應該如何監管等一系列問題的解決,需要依據新的《食品安全法》來盡快修訂《北京市地方食品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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