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安全需要更多 “最嚴罰單”
近日,上虞一家超市賣了6盒“早產蛋糕”,涉嫌存在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雖然后經查實案值不足1萬元,但仍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出了5萬元高額罰單。
依據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起罰額度從以前的2000元至5萬元變成現在的5萬元至10萬元。
當地執法部門此拳一出,商家自覺理虧,只能乖乖就范,百姓亦會拍手稱贊。再回頭看看,“三聚氰胺”奶粉、“蘇丹紅”鴨蛋、“病死豬”等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背后,除了制造問題食品的不法之徒缺乏良心外,更多的還有那些中間銷售環節和送達百姓手中最后一公里的經銷者,他們都在“利”字面前蒙心喪德。正因為此,百姓才滋生了“到底吃什么才安全”的憂慮,才有了質疑監管部門無作為的拍案,才有了對從重懲治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呼吁。招搖過市的早產食品,在挑戰著誠信和道德底線的同時,擾亂著市場秩序,危害著消費者的身心安全。
新版食品安全法的出臺,不僅加大了食品安全源頭的卡控,更明確了對經營問題食品者的重罰,既體現了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也考慮到了百姓的期待,然而,法制再完善也需要有人將它落到實處,唯有將法落到實處,食品安全才能稱得上真正有保證。上虞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這張罰單合法合規,被稱為當地“史上最嚴罰單”,但我還是覺得應該再往罰額上線靠一些,要罰得這些被利益熏心,置百姓“舌尖安全”不顧之徒膽戰心驚、傾家蕩產,再也不敢滋生歪念、歹意。唯有敢于亮出法制的劍,方能讓問題食品制造、生產、銷售等各環節“不寒而栗”,真正起到約束和規范社會行為的作用。
曉 剛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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