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訂餐向無證黑店“亮紅燈”
《提示》中說明,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入網食品經營者主體審查登記制度,嚴格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仍在有效期內尚未更換新版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網絡食品經營范圍應與許可證核準的一致。
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在其平臺內的食品經營者檔案,記錄其主體資質、地址、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明確進入平臺的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此外,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信息檢查制度,對平臺內食品經營者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制止、報告和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頒布以后,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第三方平臺在提供平臺服務中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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