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澳童飲臺灣椰汁后死亡 進口商認罪 最高獲刑10年

2015年10月4日,《時代報》報道,新州食品管理局表示,總部位于悉尼西部的進口商Narkena私人有限公司正是這一飲品的進口商,9月該公司對3項標簽有誤罪名認罪,分別是2項誤用標簽罪和1項違反《食品標準法》罪,將于本月接受宣判。新州食品管理局稱,該進口商承認飲品標簽描述商品的方式及貼標方式有誤,也對銷售方式違反食品標準法的罪名認罪。
據悉,死者對乳制品存在過敏癥狀,而該椰乳汁卻并未在標簽中標示飲品中含有牛奶,為此新州食品管理局才要求召回飲品,除這款飲品外,過去4周澳洲另有5款椰子飲品因未標示含有牛奶可能引發過敏而被召回。上個月9歲的孩童亨德森(Aiden Henderson)也因飲用椰子飲料Coco Joy而引發過敏性休克,該飲品隨后也被召回。
農業部隨后開始檢查澳洲所有進口椰子乳飲料的標簽,并表示會將所有未標明含有牛奶的飲品送往實驗室進行測試。根據澳洲現行法律規定,明知進口食品中含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威脅的成分卻隱瞞不報的進口商最高可能被判入獄10年。
澳洲過敏與過敏反應機構負責人塞得(Maria Said)稱對澳洲當局的效率感到失望,2年前已有孩子因為此類商品而喪生,然而至今澳洲還未完成對同類飲品的調查,她說:“行業內部早就應該知道牛奶可能會被添加在此類因品種,然而2015年7月又發生了兒童因飲用椰乳汁過敏瀕死的情況,才促使新州食品管理局對此類商品進行檢測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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