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食品出問題 平臺須擔責
電商渠道銷售食品今后將嚴加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今后想在網上賣食品,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且應在網站首頁公示。此外,在網上買食品可無理由退貨,發生糾紛的,平臺負有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追償。
此外,在超市、商場抽檢后的召回制度將搬到網上,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食品后,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召回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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