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銷售有毒有害食品 四名被告獲刑受罰
為牟取更多利益,拿百姓的生命健康當兒戲。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的秦某某父子倆不走正道,動了歪腦筋,錯了生意經,采取注射沙丁胺醇及注水方法對待宰生豬注射藥物并灌水,并雇傭他人對豬肉進行注水,嚴重損害了百姓健康安全。近日,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對以秦某某父子倆為首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某某甲與被告人秦某某乙父子在2014年8月2日至9月5日期間內的19天里,被告人秦某某甲在阜陽市潁泉區泉潁辦事處的家中飼養販賣生豬的作坊里,對待屠宰生豬注射硫酸沙丁胺醇、維生素B12、葡萄糖注射液混合物后注水,累計注射藥物注水屠宰銷售生豬460頭,銷售豬肉72803市斤及內臟副產品,價值730841元。被告人秦某某乙明知被告人秦某某甲購買藥物注射生豬,在被告人秦某某甲的安排下為其收購生豬,為其運輸提供便利條件,并二次對生豬注射藥物。2014年9月3日至9月5日,被告人秦某某甲雇傭被告人張某某、曹某某在其作坊里對注射藥物的101頭生豬注水,后屠宰注射藥物注水生豬71頭,價值119275元。被告人秦某某甲將注射藥物并注水的生豬送至定點屠宰廠屠宰后銷售給生豬肉的經營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某甲、秦某某乙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經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秦某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被告人秦某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張某某、曹某某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一年一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并處罰金六萬元。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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