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北京果木烤鴨”未獲審批被處罰
“我還是該按程序辦理食品流通的相關手續喲!要是把食品抽檢了也不會讓顧客吃了鴨子得病。說起來我腸子都悔青了”。日前,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含興路42號農貿市場8幢1-1的秦開明告訴記者。他因涉嫌未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烤鴨烤兔經營銷售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1023元、罰款2480元。
據悉,2015年6月25日,重慶市九龍坡區含谷鎮泰康醫院工作人員舉報,6月24日該鎮市民牟明迪、牟元良、劉璐、林良川共4人于九龍坡含谷鎮農貿市場購買北京烤鴨食用后,于25日導致急性腸胃炎,現住院治療。重慶市九龍坡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獲悉后立即趕往事發現現場調查發現,含谷鎮含興路42號農貿市場8幢1-1的秦開明(現場招牌為“北京果木烤鴨”)未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烤鴨烤兔經營銷售行為。調查人員發現,該店老板秦開明于2015年6月20日到含谷鎮農貿市場從市民馮可忠處承租8幢1-1門面從事烤鴨烤兔經營行為,他與房主之間并未簽訂租房合同,也沒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情況下,于當日擅自開業經營。6月24日該鎮市民牟明迪、牟元良、劉璐、林良川共4人在該店買了烤鴨后食用后出現腸胃不良反應到醫院治療。四人經醫院鑒定為急性腸胃炎,需住院治療。該局依據秦開明銷售食品的記錄本計算其6天共計經營純收入1023元,即為違法所得。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的規定,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在調查期間,秦開明積極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并已提交申辦資料、主動承諾食品安全,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給予罰款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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