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熱量"食品亂貼標簽被罰 規范食品包裝市場
隨著健康概念在消費者心中根深蒂固,低熱量食品在國內市場逐漸興起。一些企業投機取巧,故意標注大家喜歡的字眼,吸引消費者選購。與此同時,各國加強了食品標簽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設,規范食品包裝市場,這反而刺激了打碼機、貼標機等包裝機械的市場需求。
國內低卡路里標簽亂標被罰
從營養管理的角度來看,80千卡是一個基本單位,它能有效控制消費者熱量攝入。隨著健康風潮日漸高漲,低熱量食品也很受國內消費者的歡迎,特別是女性和減肥人士,往往都是沖著標簽上標識的低卡路里、低糖、低熱量等字眼購買。但是食品包裝上這樣標注,事實真的就是如此嗎?
顏先生在上海某超市購買了一盒體重管理替餐奶昔。產品外包裝標注顯示,產品為低熱量食品。同時,營養成分表中標注每份(55克)含能量871千焦、蛋白質19.6克、脂肪2.3克等。
查閱資料后顏先生發現,按照《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國家標準,能量含量水平不高于每百克170千焦的固體食品才可稱為低能量。比照這一標準,可以算出這種替餐奶昔每百克所含熱量為1583.6千焦,是國家標準的近10倍。
聲稱可進行體重管理的低熱量食品,實際上每百克所含能量竟達1583.6千焦,遠高于國家標準。為此,消費者將銷售這一產品的超市告上法庭。日前,黃浦區法院作出判決,超市應退還貨款138元并支付賠償金1380元。宣判后超市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國內外十分重視食品標簽問題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涵蓋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說明書。食品、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載明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上文食品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市作為銷售者依法應對消費者予以賠償。
因食品標簽問題而受到處罰的案例不止這一起,其中不乏商家投機取巧,偷換概念。我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食品包裝、標簽、標識的管理,規范食品描素、廣告宣傳用語?!额A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等都對食品包裝、標簽做了相關規定。
無獨有偶,標簽問題不僅在中國,美國、澳大利亞、韓國等發達國家同樣對此十分重視。隨著貿易全球化,食品標識也成為非關稅性貿易壁壘的一種形式。對于出口食品企業來說,關注國外食品標識法規十分必要。如日本新修訂的食品法案中,營養成分標示由此前的自愿標示變成強制要求,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并且要求鈉用當量的食鹽標示。2014年12月31日起,歐盟開始實施新食品標簽法,新法要求企業改善食品外包裝說明的可讀性(強制規定說明性文字字體大小);詳細和特別標明易導致過敏的食品和原料成分(大豆、堅果、麩質、乳糖等);澳大利亞將從明年起強制性引入原產地食品標簽等。
包裝是食品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它是一個完整商品的一部分。標簽是消費者鑒別食品成分含量、了解產品信息最直觀的載體。隨著國家對食品標識、標簽的關注,相關的機械,如貼標機、噴碼機、打碼機等設備也將有很大的市場需求,行業發展被業內人士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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