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部署食品安全抽檢 主要檢驗農藥殘留等
《意見》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合理分工,防止重復抽檢。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點抽檢本地鮮活食用農產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和餐飲單位自制食品。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對規模以上占市場份額較大的食品生產企業抽檢,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省獲證食品生產企業的抽檢。
抽檢檢驗項目主要是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濫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屬、污染物質等安全性指標。蔬菜、畜禽、肉類、水產品等高風險品種每月抽檢,較高風險的產品每季度抽檢。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抽檢結果出來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公布的信息要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以及對不合格產品采取的處理措施,并對風險進行解讀與提示。
對同一企業被抽樣樣品全部不合格的,責令企業召回全部市場銷售的產品,部分樣品不合格的可采取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產品,并視情停業整頓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承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篡改數據、瞞報謊報檢驗結果,不得利用抽檢結果牟取不正當利益。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工作程序,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把關,確保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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