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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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飲用水新國標,讓水喝的明明白白

2015-06-05 11:00:02 來源: 食品安全導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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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 19298-2003)及《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GB 17324-2003)基礎而制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于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實施。以后除天然礦泉水另有國標外,市場上的包裝水只分為飲用純凈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消費者選擇飲用水將更加簡單。新國標適用于除礦泉水之外的可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并規定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能用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命名,從而將目前市場上不同品類的包裝飲用水納入統一的監管標準。這也意味著,讓人眼花繚亂的“礦物質水”、“富氧水”、“小分子團水”,“活化水”、“功能水”等各種“概念水”將退出市場。

  新國標的實行將食品、產品標準和衛生標準統一起來,可操作性強,更加符合實際,而且針對不同的水品類,有不同的氯化指標要求,有利于企業接受和認可。其中刪除了菌落總數、霉菌、酵母菌指標,此類衛生指示菌一般情況下不會影響公眾健康,而過度控制衛生指示菌和殺菌可能導致飲用水中溴酸鹽含量升高,構成健康風險。而且由于國際上沒有飲用水中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及志賀氏菌指標,并且沒有充分科學依據,故而也將其刪減,但新國標中保留了大腸菌群指標,并新增了銅綠假單胞菌指標。

  此外,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并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于調解口味時,需要在產品名稱的臨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而且為了避免給消費者造成誤解,飲用礦物質水等名稱也將不允許使用。明確所添加的物質在包裝飲用水中的真正作用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獲得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的討論通過。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對產品標簽的標識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以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在此之后生產的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當符合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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