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通過 劇毒農藥禁用于蔬果茶葉等
此前,提交大會審議的三審稿中針對農藥的提法是“國家鼓勵和支持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對三審稿,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提出,農藥使用對食品安全關系重大,應當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強化對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監管,逐步擴大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農作物范圍。
因此,上述規定又更嚴格了一些,改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同時“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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