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13家藥廠用食品添加劑制藥挨罰
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稱,制藥業使用做為“主成分”原料,根據規定來源必須是領有“原料藥”許可證,然而13家藥廠23項產品拿不出原料藥許可證,只有食品級原料或食品添加劑,卻生產制造以碳酸鎂或碳酸鈣主成分的胃藥。
臺食藥署長姜郁美說,這些藥食不分的制藥廠,應在4月15日午夜前下架相關產品,30日內完成召回,庫存品封存停止出貨。
另外,根據藥事法規定,這些藥廠的產品不符規定,各將會遭到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款;而且因為原料進貨未依規定逐批抽樣檢驗合格,也面臨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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