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改標簽”倒逼食品召回機制
物美超市對過期熟食篡改包裝日期和保質期后,重新上架出售,顯然是一種欺騙手段。問題是,食品過期回收再修改,這算不上是物美超市的獨家伎倆,其實是個公開的秘密,整個市場都存在這現象??梢?,即便是沒有“瘦肉精”,沒有“蘇丹紅”,沒有“三聚氰胺”……但是,在食品流通體系仍不完善、退換貨制度缺乏監管的大環境下,越來越多的“永不過期”食品,正在威脅著我們的食品安全。
熟食一旦過期,就意味著可能變質,所以絕對不可再銷售,但對于多數食品的保質期,我國目前沒有統一規定。特別是,對于過期食品的處理辦法,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者如實記錄食品的保質期和銷售日期,如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如此模糊的界定,加上監管不力,便讓“永不過期”的食品有機可乘。
據了解,將已過期的食品銷毀,是國外商家的慣常做法。英國《食品安全法》條例非常嚴厲,一般違法行為根據具體情節,就會被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或3個月內的監禁;情節和后果十分嚴重的,最高會處以無上限罰款或2年監禁。英國食品安全監管由聯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門及多個組織共同承擔。例如,食品安全質量由衛生部等機構負責;肉類的安全及巡查由肉類衛生服務局管理;而超市、餐館及食品零售店的檢查則由地方管理當局管轄。
過期食品換個標簽繼續售賣的做法,雖不會對健康產生重大危害,但它暴露出來的有關部門監管薄弱、無良企業利益至上的問題,卻值得我們重視與反思。反觀國外,他們之所以能做到對過期食品的嚴格監管,除了有一整套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程序保障外,所有企業都本著“健康至上”的原則,在保障體系里“按常規出牌”,這顯然值得政府和企業好好借鑒一下。比如,以防控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為重點,摸清篡改日期行為運作手段,探索建立食品生產日期監督和過期食品召回管理機制;同時,完善違法食品“黑名單”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食品,禁止上市。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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