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將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
該細則從發證產品范圍、包裝形式、生產流程、關鍵控制環節、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原輔材料要求、保質期、出廠檢驗等方面加強和規范了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產,同時,明確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除符合該細則的要求,還需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
即食鮮切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清洗、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后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包括與有效隔離的獨立密封包裝的沙拉醬等醬汁、熟制動物源性產品(等組合包裝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
市食藥監局表示,本市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在明年3月1日之前應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5-09-0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 (2015-12-02)衛計委:關于《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問答
- (2017-08-23)落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共鑄鄭州食品安全銅墻鐵壁
- (2018-02-04)國家食藥監管總局全國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 (2018-06-26)創新監管用心抓 食品生產透明化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