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第二次預告修訂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
該標準已于2014年5月21日預告在案,經匯整境內外各界意見酌修后,辦理第二次預告,并同樣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評論期。“食藥署”自2013年起即已著手針對食品用洗潔劑進行調查,并針對用于食品或食品接觸面消毒用途的化學成分建立審查制度,經搜集境內外相關資料后,對于目前常見添加于洗潔劑中的主要消毒成分,優先納入第一波管制范圍,管制其使用濃度限量或食品的殘留限量。此次修訂要點如下:
1. 修訂該標準適用范圍。(修訂第二條)
2. 增訂可用于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等食品接觸面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規定。(修訂第四條)
3. 增訂可用于食品的主要消毒成分及其使用規定。(修訂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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