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食藥監局:“高油煙”食品或退出廟會
辦法中規定,主辦者應對從事現場制售的攤位數量要嚴格限制和審查,禁止從事產生油煙、油污、異味等污染環境和違反民族政策或動物保護政策的食品經營項目。這意味著炭烤羊肉串、烤魷魚、油炸臭豆腐這些“濃煙滾滾”的項目都有可能在禁止之列。
此外,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也在禁止之列。辦法規定現場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按規定佩戴工作證。制作、銷售食品時應當保持雙手潔凈衛生,不佩戴首飾。禁止現場制售涼菜、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
與此同時,辦法還對廟會、游園會、展銷會中食品經營攤位環境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與垃圾站、開放式廁所等污染源直線距離不小于25米。要求從事食品經營的攤位應集中區域設置,與其他商品經營區域分區設置,現場制售的攤位與零售食品的攤位分區設置。食品攤棚面積大小應與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攤棚面積應不小于6平方米?,F場制售的攤棚內應分設食品加工制作區、銷售區、存儲區和清洗輔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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