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正式啟動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保證金制度
為了挺高農產品的質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今年10月青島市正式啟動實施了食用農產品市場質量保證金制度,據統計到目前為止,已在13個農產品市場收取了保證金555萬元。
根據相關協議,市場主辦單位出現不履行農產品質量管理責任的情形時,依規定將被扣除一定金額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主要用于對消費者的先行賠付、保證產品質量、市場場所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等方面。
根據規定,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繳納質量保證金的標準不低于50萬元,其他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為5萬—30萬元。市場主辦單位一旦出現“允許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入市經營”等9種情形,將被扣減質量保證金。
這13個農產品市場包括6個批發市場和7個農貿市場,農產品銷售量超過市區居民消費量的80%。
原標題:青島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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