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消一年禁三次 何時真的“再見”

你帶著老婆出了城,吃著火鍋還唱著歌,突然就服務員提醒你“還差3塊錢才滿低消”,心情是否有點慍怒?
一般來說,熟悉“江湖規矩”的食客,在打開菜單前,都要謹慎地對上江湖切口:“你們這里低消多少”。
不少消費者在遭遇最低消費都難免會不舒服。服務員事先提醒,顧客有被提醒“看你樣子都消費不起”的感覺;而服務員事后告知,更是覺得餐廳是宰客——“飯都吃完了,你才跟我說這個?”而顧客達不到低消的標準,為了達到低消,更不免多點菜,何況為了低消強硬補足差額,則始終不是一件令人心情暢快的事。低消,總會讓人感嘆“人心不古”,因為古代沒低消。
日前,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從11月起,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如果餐飲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記者也對目前廣州比較有名的餐廳進行調查,發現15家餐廳有7家都有最低消費,而即使沒有最低消費的餐廳,也有各種各樣的“服務費”和“開瓶費”等“其他費用”。
考慮到這已經是今年第三次在法律法規中提及取消最低消費,記者對該《辦法》能否得到執行持“且行且珍惜”態度。餐飲業內人士也直言,取消了低消,自然有辦法轉移成本,如提高菜價、減少菜品分量、加收酒水費餐具費,或是規定人均消費等。
記者能體諒餐廳經營者的出發點,在各種成本增加的情況下,行業競爭劇烈,利潤減少,一張臺的翻臺率有限,如果客人只是進來一壺茶一個下午,恐怕實力再雄厚的經營者,也抵消不住這樣“該死的溫柔”。何況,例如一些包廂收費之類,確實是屬于花錢買服務,市場經濟情況下是愿打愿挨。
不過,不考慮《辦法》是否是對經營者包括定價權在內的自主經營權的侵犯,也不考慮最低消費是否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但從買賣角度來看,賺錢這種事,伸手進人口袋,總不如讓人心甘情愿地掏錢來得體面。
大家都是斯文人,最好就不要再提“到底要吃多少錢,你才能放我走”這種事了。

相關熱詞搜索:低消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