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公告食品追蹤系統 為食安把關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邀請“農委會”、“經濟部”、“衛福部”及“財政部”,針對農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及食用油之行政管制流程及各項安全檢驗、驗證及認證標章之改革措施,進行專案報告并備詢。
“衛福部”書面報告指出,去年11月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并于10月27日公告9大類別食品業者應建立追蹤追溯系統,其中食用油脂業者自10月31日起實施。報告提到,肉類等8大類食品業者,自2015年2月5日起實施;后續將規劃公告大宗物資(淀粉、面粉、糖、鹽、黃豆、小麥、玉米)自104年7月起實施。
“食藥署”表示,若業者建立追溯追蹤之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歇業、停業、廢止登記或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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