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對冷鮮禽加工經營進行規范

2014-09-28 14:45:22 來源: 中國食品安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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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是禽類消費大省,去年共消費禽類4.5億只,其中僅5.8%的禽類是經過加工后銷售的,其他大多數為活禽銷售。但這卻為禽流感等疾病的傳播創造了條件。為阻斷疾病傳播途徑,浙江省自今年7月1日起永久性關閉了全省所有設區市主城區的活禽交易市場。

  用冷鮮禽替代原有的活禽交易,相關的衛生標準如何規范?近日,浙江省衛計委舉行新聞通氣會,對外公布了新制定的《冷鮮禽加工經營衛生規范》(以下稱《規范》)。

  《規范》對冷鮮禽加工經營的溫度進行了嚴格規定,并明確規定產品最小銷售單位上應具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標識和產品標識。這也是該省制定的第一個規范類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為了應對冷鮮禽產業缺乏衛生規范、產業發展亟待規范以及監管亟須加強的現狀,我們組織相關部門制定了這一《規范》。”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處處長潘紅說。她表示,此舉可以進一步規范目前的冷鮮禽加工經營過程,更好地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

  作為有法律效應的強制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范》明確要求,在對浙江省境內的冷鮮雞、鴨和鵝進行加工經營時,應有嚴格的溫度要求。這包括:家禽在宰殺后1小時內,禽胴體的中心溫度要快速冷卻至7℃以下,且不得發生凍結現象。同時,從活禽宰殺到成品進入冷庫時間應小于等于2小時,在后續貯存、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溫度應保持在0到4℃范圍內。冷鮮禽在銷售時應設立能夠保持此溫度的專柜,不得將冷鮮禽在常溫下保存。冷鮮鵪鶉和鴿子的加工經營參照此標準執行。

  “設定上述嚴格的溫度要求,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確保冷鮮禽的新鮮度、安全度和口感。”該《規范》的牽頭制定者、浙江省預防醫學會常務副會長叢黎明說。

  此外,《規范》還明確規定了產品最小銷售單元上,應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標識和產品標識,并明確標識產品名稱、加工日期及保質期、企業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運輸及貯存方式等,方便消費者辨識和溯源。

  當天,浙江省衛計委還同時發布了即食動物性水產品和冷凍預制海水魚制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據介紹,該《規范》將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原標題:浙江發布地方標準規范冷鮮禽加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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