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20家餐飲企業五成仍有“霸王”條款
近日,走訪哈爾濱市20多家餐飲企業時發現,五成餐飲企業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一成多設有最低消費,個別還收取百元開瓶費。在走訪的餐飲企業中,哈市道里區的2家餐飲單位包房有最低消費。
近日,走訪哈爾濱市20多家餐飲企業時發現,五成餐飲企業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一成多設有最低消費,個別還收取百元開瓶費。在走訪的餐飲企業中,哈市道里區的2家餐飲單位包房有最低消費。其中一家12~16人的包房押金為500元,18人以上是800元。另一家8人以下座包房有最低消費400元,8人以上沒有最低消費,據悉,包房是8~10人的,沒坐滿才有最低消費,坐滿了一般消費都在400元以上。哈市南崗區4家餐飲企業均表示飯店沒有最低消費。哈市道里區3家餐館都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但條件是只能自帶一種酒水。其中一家表示,白天用餐可自帶白酒,晚上用餐不允許自帶酒水。南崗區4家、松北區1家、道里區2家、道外區1家餐企都稱不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
在走訪中發現,有個別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據悉,哈市南崗區的1家飯店規定進店消費者不能自帶酒水,如自帶白酒,將收取100元的開瓶費,“我們這么做,就為了讓顧客不自帶酒水。”
哈爾濱市消協秘書長林安林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規定,經營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果餐飲企業作出這種規定,則其內容無效。“包房最低消費”、“禁止自帶酒水”、“開瓶費”都屬于強制消費者交易的行為,都屬違規行為。
林安林說,今年2月份,最高法明確規定“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于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電話咨詢“禁止自帶酒水”等問題的消費者較多,但與去年同期相比,少了二三成左右。而目前哈爾濱市尚未接到消費者針對這些問題的正式投訴。如接到類似投訴,消協會作出進一步調查,查實后會對違規企業進行曝光。今后,消費者如遇餐飲企業設置“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或“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都可以理直氣壯地向當地消協投訴。如果消協無法解決,還可向法院起訴,以獲得法律的最終支持。
原標題:哈爾濱20家餐飲企業五成禁帶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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