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目前,成都將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發生后,核定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9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網站公布了《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4個等級,并明確了不同等級的應急處置措施,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等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為了保證信息的通暢,成都市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承擔食品安全事故及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由成都市食安辦統一公布。
《預案》還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屬地區(市)縣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屬地區(市)縣食安辦、衛生行政部門、屬地疾病控制中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各級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安辦報告。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蛲杏讬C構、全市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當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經過最長潛伏期后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成都: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食品危害情況 應在2小時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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