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強制保險將立法
食品安全責任險,是指由食品生產、流通領域企業投保,企業及其雇員由于疏忽或過失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異物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在保險額度內將由保險公司承擔。
據悉,《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已于近日完成意見征集,該草案共出現70多次“責任”,清晰劃分了食品行業各方責任,并指出“國家鼓勵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食品安全法》的修訂有望在今年十八屆四中全會后通過。”食品安全專家宋亮告訴記者,新法側重執法而非立法,強調形成合理的召回制度,連帶追究執法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責任。新法同時強調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賠付,形成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具體表現為送審稿新增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責任險一直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雖然人保、太保、安聯、美亞等十幾家中外資保險公司開發了幾十款相關險種,但食品餐飲企業基于成本考量或出于僥幸心理,對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中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率不足1%,且投保的多為食品出口類企業。有媒體報道稱,濟南市食品安全責任險試點1年,僅接到20多單。
從國際上來看,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早已立法強制實行食品安全保險。據了解,美國部分州通過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將購買保險作為食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前置條件。歐美一些國家對食品進口有相關的準入許可證,中國食品要出口美國,必須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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