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藥狗團伙銷售有害食品獲刑
既非養狗專業戶,也不是二道販子,可“狗肉生意”卻干得紅紅火火。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喬某、田某等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6月初以來,被告人田某、顧某、張某、周某使用被告人喬某在網上購買的毒鏢(成分:琥珀膽堿)、毒藥(成分:氰化物)等物藥殺家狗,后銷售給被告人喬某。其中被告人周某銷售金額為4800元,被告人張某銷售金額為1100元,被告人田某銷售金額為475元,被告人顧某銷售金額為140元。
被告人喬某將上述毒狗肉收購后進行簡單加工,后銷售到周邊地區供人食用,銷售金額達34750元。期間,被告人田某受喬某雇傭,幫其搬運、運輸毒狗肉,涉及金額達7000余元。
2013年12月19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喬某的倉庫內查獲未及銷售的死狗59條(價值7905.6元),毒鏢、毒藥若干。經鑒定,上述被扣押物品中均檢測出琥珀膽堿及氰化物成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喬某、田某、顧某、張某、周某等5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中被告人喬某生產、銷售金額為 13905.6元,其余被告人銷售金額為140元到6475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田某屬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從輕處罰。最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嘉興一藥狗團伙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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