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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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四小”食品業將推首問負責制 查證屬實予以獎勵

2018-09-27 09:45:51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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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澤偉)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七次會議,對《北京市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規定(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進一步明確了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等四類小型食品業的概念。針對小食雜店、小餐飲店、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政府部門擬實行首問負責制,且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和此前相比,二審稿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首問責任制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小型食品業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政府部門實行首問負責制,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反饋舉報人。而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予以獎勵。二審稿中還新增了“鼓勵小型食品業從業者組建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小型食品業依法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內容。

此外,草案二審稿中還增加了小型食品業生產經營的一般禁止性行為規范。比如,小型食品業不得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小型食品業不得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或者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藥品,但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除外。二審稿還提出,小型食品業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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