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得讓食品安全造謠者賠償經濟損失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但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為了吸引大眾眼球,增加流量,牟取利益,利用人們對食品安全的焦慮心理,打著關注食品安全的旗號,借助互聯網快速傳播的便利,制造和傳播各類食品安全謠言,造成食品安全謠言泛濫成災的局面。近日,筆者生活的蒙陰縣桃農就遭遇到了一次食品安全謠言的沖擊,一則“臨沂的桃噴防腐劑運往沈陽”的謠言視頻在朋友圈傳播,造謠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國于26日在在內蒙古興安盟被抓獲。中國農業科學院質量標準與檢測技術研究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李祥洲更是曾表示,“將近一半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是謠言和傳言”。
10部門通過快速辟謠、關閉造謠自媒體賬號、依法懲治食品安全謠言的造謠者、傳播者等措施,聯合加強防控和治理食品安全謠言。毫無疑問,這能在很大程度上預防食品安全謠言的產生和傳播,有助于提高大眾的食品安全信心,也有利于食品產業健康發展,保障經營商家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然而,每一起食品安全謠言事件,所產生的負面后果相當嚴重,不只是進一步激化了公眾“舌尖上的焦慮”,讓人不知道現在什么樣的食品才能放心食用,最重要的是直接給相關的食品行業和從業人員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特別是農產品謠言,不僅導致該農產品銷量大幅下滑,造成滯銷后果,而且直接導致產品價格大幅下跌,甚至讓抗風險能力本身就很弱的種植戶、農民血本無歸,一年白干,難以挽回。
在這種情況下,縱然及時辟謠,依法懲治了食品安全謠言的造謠者、傳播者,但相關食品產業的企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經濟損失已經產生。如果只是讓食品安全造謠者、謠言傳播者遭受牢獄之災,意味著謠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完全由無辜的企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獨自承擔,這顯然很不公平。
因此,不管是提高食品安全謠言造謠者、傳播者違法違規的成本,真正的以儆效尤,還是降低食品安全謠言給相關產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造成的損失,都必須讓食品安全謠言造謠者、傳播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這也是法律賦予受害者的合法權利。一方面,政府應當建立維權機制,鼓勵、協助、幫助受害人、遭受損失的相關利益人,通過法律渠道要求造謠者賠償經濟損失。從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食品安全謠言受害人放棄了索賠權利。另一方面,確定造謠的經濟賠償標準,既方便人們索賠,也為司法判決提供依據。在標準的計算上,應當本著就高不就低、偏向受害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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