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無標簽 消費者如何維權?
2015年2月14日,原告在棗莊樂天瑪特購買美食客大米,價值8070元。因發現所購大米系無配料、無營養成分表、無生產許可證,遂向棗莊市市中區食藥監局投訴。食藥監局認定,該商場在經營美食客大米時,未建立并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什么是預包裝食品?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法律對預包裝食品
的包裝有哪些規定?
對于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的內容包括:(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四)保質期;(五)產品標準代號;(六)貯存條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八)生產許可證編號;(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生產經營無標簽預包裝食品,應受何處罰?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消費者遇到此類糾紛
如何維權?
如果消費者主張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構成欺詐,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要求經營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如果消費者認為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則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要求十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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