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將嚴懲商家用報紙包裹食物 違者或監禁2年
據外媒報道,馬來西亞衛生總監諾希山25日表示,直接使用報紙包裹食物將違反2009年食物衛生條例,違反者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兩年監禁。
報道稱,諾希山在聲明中說,衛生部發現有商家直接用報紙包裹食物、遮蓋食物或用來吸油,這樣會造成食物污染。
他表示,商家必須確保準備、包裝及呈上的食物免受污染并有足夠保護,并將食物受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時確保包裝食物的材料并非有毒物品。
諾希山表示,報紙只能作為包裹食物的第二層用具,不能直接觸碰食物。他稱,報紙與食物之間必須隔著塑料袋或蕉葉,其包裝方式必須確保報紙不會直接觸碰食物,以免報紙墨汁污染食物。
此外,他還指出,商家也必須注意,不可用觸碰過報紙的手拿取食物,當局也禁止商家使用報紙吸取油炸食物的油汁。他指出,若公眾發現商家違反上述規定,可向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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