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導刊》刊號:CN11-5478/R 國際: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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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嬰幼兒食品

2015-12-21 10:12:24 來源: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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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和《陜西省現代農業園區條例》宣傳貫徹電視電話會議15日召開,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安東、副省長馮新柱作了安排部署。

  寶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牟林樂、副市長武軍,市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寶雞分會場參會。

  明年起食品攤販將實行備案管理

  記者從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再過半個月即將實施的《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在今年7月30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的。

  該條例明確:將對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實施許可、發放登記卡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食品攤販是指無固定經營門店,在劃定的場地和規定的時間內銷售食品、現場制售食品的個體經營者。華商報記者也留意到,在寶雞的大街小巷,每天清晨或下班時間里,都會有一些食品攤販沿街現場制售食品。

  即將實施的《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城建、城管或市容環境衛生等部門在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中的具體職責。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應持有效健康證明。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專供嬰幼兒、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條例》還規定,設區的市城區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縣(市)城區中、小學校門外道路兩側五十米范圍內,不得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明年起農民個人可參與農業園區建設

  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陜西省現代農業園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通過。該條例屬于我省創制性立法,是規范和促進現代農業園區科學發展的地方性法律文件。

  《條例》鼓勵農民個人以土地或資金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企業,參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經營和利益分配。鼓勵支持國有農場、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其科研技術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參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經營和利益分配。鼓勵工商資本投資建設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業社會化服務、五荒資源治理開發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農業園區。

  園區經營者按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取得土地經營權,依法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流轉土地的農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在現代農業園區優先就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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