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預包裝食品未注明產品信息違規 投訴可獲賠償
10月1日,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已經實行,其中對于預包裝食品有了明確要求。九江晨報記者日前在大中路步行街附近走訪時發現,不少烘焙業商家已經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食品外包裝上添加了產品信息,并且在售賣的食品陳列柜旁明確標示出生產日期,方便市民購買。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要標記產品信息,就算是網上售賣預包裝食品,也要求提供相應的產品信息。記者從城區內一家私房蛋糕店了解到,該店已經購置了貼條打印裝備,在每個外送食品上都標注了產品生產日期、主要成分及儲藏條件。不過,仍有一些商家沒有對預包裝食品進行產品信息說明。市民陳女士前不久在網上購買了幾袋私房即食蟹鉗,就發現包裝袋上除了生產日期,并沒有其他的產品信息。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節第六十七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貯存條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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