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會激發職業打假井噴嗎?
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會共治”原則。只要是客觀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就不會否定。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門檻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職業打假行為,另一方面也間接為職業打假帶來“紅利”。
在北上廣深等發達城市,活躍著一批職業打假人,他們買來食品,不只是簡單用來吃,而是對著包裝袋看了又看,挑出毛病瑕疵,然后向商家或廠商索賠。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曾發布通報,自2014年3月以來,審理的相關案件中,八成是食品不達標的10倍索償案件。而所有的打假案例中,食品藥品是最受打假人“追捧”的。
為什么職業打假人喜歡集中在食品領域打假?其實是有淵源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出臺《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到: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這就是說在食藥領域因“知假買假”產生的索賠,應被法院支持。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雖對職業打假人持保留意見(既沒明確肯定,也沒明確否定),但法院支持食藥領域的“知假買假”行為。所以,司法給食品職業打假人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現在各地食藥監面對職業打假人出現兩種做法:有經驗較規范的地方比如廣東,不會輕易和職業打假人低頭就范。但一些二三線城市的食藥監可能會相對讓步職業打假人。深圳是職業打假最專業的城市之一,已形成產業鏈和專門的培訓機構,如果瞄準了哪個政府部門,可以一天集結幾百號人集中投訴,一個禮拜有上千份投訴舉報。按照有投訴必回復、必調查的規定,相關部門的工作量非常大。如何處理惡意投訴,是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新《食品安全法》引入“社會共治”原則,鼓勵社會方方面面參與到食品安全治理。從原則上,只要是客觀有利于食品安全治理,就不會否定。新法一方面限制了某些低門檻的非涉及食品安全的職業打假行為,如對標簽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不能獲十倍賠償,另一方面也間接為職業打假帶來“紅利”。
職業打假人通過政府有獎舉報獲利只是很少一部分,更多的是通過與商家交鋒索賠。老法沒將舉報有獎寫入,而新法則從上位法角度直接將舉報有獎寫入法律,某種意義上也使得職業打假人通過舉報渠道獲利變成一條有上位法支撐的合法途徑。但是否會提高打假人通過這一途徑獲利的動力,還不好說。
2014年以來,國內某電商平臺交易訴訟案件中,由職業打假人發起的訴訟占到案件總量的85%。職業打假人迅速滲透到這一領域,并有可能成為今后職業打假的一個“死盯”的業態。嬰幼兒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已成為跨境電子商務的主流,占85%的份額。按新食安法規定,進口食品需前置審核審批的分兩類情形:一是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二是進口“三新”產品,包括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而跨境電商與傳統一般貿易相比,規避了現行法規賦予的食藥、衛計委、檢驗檢疫等對進口食品的各項前置審查審批、檢驗檢疫要求,通過跨境電商進來的保健食品可能會成為資深職業打假人的“獵物”。資歷稍微淺些的,可能會瞄準門檻稍微低的領域打假,比如新《食品安全法》對中文標簽的剛性規定:預包裝食品沒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這可能導致大量職業打假集結于跨境食品電商的中文標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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